国务院颁布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眺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其中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为:“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第(三)项为:“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对国家和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把事故扼杀在萌芽里,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了机动车在右转时必须停车的规定。要求所有的机动车逢右转时,无论前方是否有行人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过都必须先停车,待确保无行人和相关车辆通行,不会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再发动车辆进行右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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