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1]
2018年11月15日,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共同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2][3]
2021年4月3日,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已于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此次修改着力突出教育引导功能,明确了每年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9]。
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内容是:
1、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
2、当公交汽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3、行人不准在车行道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6、两辆车行驶时,两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挤抹,相互追逐。
7、不要骑一辆车,再牵引一辆车,不要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不要手扶机动车行驶。
1、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2 、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走斑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
3 、不乱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闹玩耍,不越护栏、.不追车扒车、不抛物击车。
4 、排队乘车、不向窗外乱扔东西,从右侧下车,不乘坐带病车、超载车和农用车。
5 、骑车靠右,不逆行、不双手离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
6 、遇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遇交通事故主动报警。
7、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 。
1、坚持徒步上下学,不准在街道、公路上、拦车、爬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2、不满12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不管步行或在公路街道上行走时,必须 靠右行走或在人行道上行走。
3、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4、严禁在机动车临近时横穿公路。不准在有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做游戏。
5、在公路或其他道路上行走时,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准边走边看书或边玩耍。
6、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
(2)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不能做。
(3)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4)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伸窗外,扶紧把手莫忘记。
一、无机动车驾驶证不准驾驶机动车。
二、驾车时不准攀扶其它车辆或两手离把。
三、非机动车辆车闸不良或车铃不响时不准上路骑行。
四、不准驾驶无号牌或来历不明的车辆,严格禁止饮酒后驾车。
五、骑车时不准并肩或并排行驶。
六、骑车走路须遵循右侧通行原则,不准逆向行驶。
七、不准随意横穿机动车道,横过公路走行人过街设施。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交通参与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扰乱道路交通秩序,妨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侵犯公民合法交通权益的行为。
特征:1.行为的危害性2.行为的违法性3.行为的应受处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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