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分析一下吧第一,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交警一般不会主动去人工指挥交通,因为信号灯的指令已经足够交通参与者自行根据相关信号通行。
这个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分析一下吧第一,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交警一般不会主动去人工指挥交通,因为信号灯的指令已经足够交通参与者自行根据相关信号通行。
第二,交警一般通过电台协同工作,可能前方道路出现状况,有交通事故或者特勤任务,导致需要控制后方车流量,交警就会手动控制信号灯或者手动指挥,起到控制车流的作用。
第三,交通流有一个动态的分布过程,当一个路通流量过大时,可能一个节点的不顺畅会引起大范围的拥堵。作为交通指挥者,根据交通指挥中心的指令控制车流,以减少其他区域的交通压力,也是正常的。想到就这些吧,其实很多时候堵与不堵只是个人的直观感受,因为你没有现在全局的视角去观察,说不定其他地方更堵,只是当事人不知道。
交通法规: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针对这些法规,再对照一下自己的处置,我想你应该清楚情况了。这些就是依据。
需要让。
这是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机动车遇到正在经过人行道的行人需停车让行,并不区分其闯灯与否。因为避免交通事故是一切交通规则制订的根本,并不是说对方闯红灯了就可以不让。
一些人错误认为什么”路权”问题,需要指出没路权这个法律概念,避免交通事故才是道路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最基本的也可以说是最大的义务。
如果行人闯红灯发生无机动车碰撞事故,则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双方责任,双方责任根据具体情况,从全责到无责,都有可能。
首先回答在T型路口该不该装交通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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