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一条,交警只有在驾驶人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及遇到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才能追车,其余情况不得追车,具体规定如下: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 (一)除执行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二)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 (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嫌疑人。 (二)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疏散围观群众。 (三)划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 (四)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 (五)依法扣押违法犯罪证据。 (六)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事件)性质、事态发展情况。 (七)做好向治安、刑侦等部门的移交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由第十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修正是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条例的区别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而交通安全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从法律位阶上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上位法,交通安全条例是下位法,是在安全法基础上的深化,但不得和安全法。
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2年,公安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8年11月15日,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共同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2021年4月3日,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起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已于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此次修改着力突出教育引导功能,明确了每年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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